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生活泵房需要与消防泵房合建时,消防水泵安装 消防施工,是否也需要按此要求设置防火隔墙?
处理意见:住宅生活泵房与消防泵房宜分开设计,如生活泵房与消防泵房合建,给排水应向建筑提出设置防火墙的要求。
消防水泵房与生产水泵房合建,消防水泵与生产水泵之间需要采取物理分隔措施吗(即二种水泵之间设置隔墙吗)?
回答:如不兼做生活用水泵房,且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可以不用隔墙分开。
解析:从消防角度,如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消防与生产水泵房可以合用。但当兼做生活饮用水泵房时,应采取相关措施,
生活水泵房和消防水泵房可以合用吗?
回答:从消防角度,可以合用,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等,应同时满足消防水泵房及生活水泵房的相关要求。从安卫生角度,不宜合用,比如:《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要求: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房间内,生活给水泵房内的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等等。
可否使用成品的消防水池+泵房或高位消防水箱+泵房?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图中出现了成品的消防水池+泵房或高位消防水箱+泵房,新工程是否可以选用?
(二)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1:
符合的成套地埋式钢板消防水池、钢板消防泵房,问:1)能否使用?可在哪些工程可以使用?2)如能使用,设计深度如何要求?仅在总图上标注提供平面尺寸和定位、技术参数等,未提供具体图纸,是否满足审查深度?3)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出口,而地埋式消防泵站无疏散门,仅有出入人孔,是否可行?
答: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30L/s的工程。
为防止维修中清除的灭火剂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对清除的灭火剂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干粉灭火剂的回收处理要求如下:
a)从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的剩余灭火剂应按ABC干粉和BC干粉灭火剂分别进行回收储存,且应防止两类不同灭火剂混杂后产生污染。这类灭火剂不应用于再充装。
b)从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灭火剂成分分别进行回收。经检验,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和斥水性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应保持检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剂应按a)的要求进行回收储存。
c)回收储存的不可用于再充装的干粉灭火剂应送有能力处理干粉灭火剂的生产企业用作辅料处理后再利用,或送有关的门进行处理。
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在拆卸前应按国家相关的回收规则进行回收处理,并保持记录。
洁净气体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用于回收再利用时,应对其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检验,经检验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则可用于再充装。应保持检验记录。
二氧化碳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用于回收再利用时,应对其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检验,经检验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则可用于再充装。应保持检验记录。
维修机构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灭火器装配图样和可更换零部件明细表进行部件更换。灭火器气瓶(筒体)不可更换。
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零部件的特性保持一致。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应保持检验记录。
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向管道内缓慢注满试验用水,并彻排除管内空气;
2用加压泵缓慢补水将压力升高至试验压力的升压时间不应少于10min。
金属管道水压试验应在试验压力值下观测10min,当压力降不超过0.02MPa时,应将试验压力降到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并对管道系统进行检查,如无渗漏则判定为合格,并应按本规程附录表A.0.4的格式填写压力试验记录。
塑料管水压试验应进行1h的强度试验和2h的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加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后,应停止加压并稳压1h,当压力下降不超过0.05MPa时可判定水压试验合格。
2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立即连续进行,并应将水压试验压力降低到管道工作压力的1.15倍的水压状态,稳压2h;当压力下降不超过0.03MPa且管道所有连接部位无渗漏时,可判定为严密性试验合格,并应按本规程附录表A.0.4的格式填写压力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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