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wei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税务筹划机构,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wei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tao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bi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chou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建邺税务筹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税收筹划
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shang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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