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材料
(一)新办《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3、放射诊疗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执业证、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一份;
6、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8、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9、《辐射安全许可证》;
10、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江苏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份;
11、个人剂量监测合同;
12、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4、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本年度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
6、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两年内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8、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教育培训情况。
9、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FS诊疗许可证》校验周期是多久?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FS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FS诊疗许可证》与《YL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提交本周期有关FS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FS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根据《YL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YL机构应当申请校验。YL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ZXYJH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ZKYY、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YL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YL机构校验期为1年。
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牙科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补办放射诊疗许可证,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医学放射诊疗许可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
第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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