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产学研合作按合作主体的关系可分为:校内产学研合作模式、双向联合体合作模式、多向联合体合作模式、中介协调型合作模式。
1.校内产学研合作模式
高校为促进教学与科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筹措教育经费,利用校内自身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和人才优势,创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将经营实体与教学实习基地合二为一,高企认定费用,以达到人才培养、科研发展与经营效益并举的目的
2.双向联合体合作模式
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市场化的经营与生产不是高校的优势,学校市场开发能力弱,校内企业资产薄弱。在这种情况下,高企认定条件,高校的产学研有必要与校外企业结合。通过与高校合作,校外企业获得了人才、成果与技术的有力支撑,提高了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市场份额的拓宽。
3.多向联合体合作模式
市场是有风险的,谁都想把风险化解到低程度。有的成果、特别是大型项目,尽管有市场,因投资大,是双方合作无法解决的,于是就出现以三主体为主要形式的多向合作模式。三向包括:技术成果方(高校)、出资方(金融机构或个体资本投资者)与生产经营企业。
4.中介协调型合作模式
由于前几种合作主体都是直接利益方,在合作的整个过程中,有的分歧难以消除,如技术成果的成熟度问题、资金投入是否到位、产品开发与市场进入是否有效、权益与利益的拥有与分配标准等。另外,经常因为信息交流渠道不畅导致校方成果价值与企业方的市场机会流失。于是,近年出现了以中介机构为纽带的合作模式。中介机构有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校产业推广服务中心、社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以及一些媒体附属的科技成果传播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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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五大常见风险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风险,是否符合规定的的研发活动。
政策明确了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风险二:是否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现行政策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六大行业包括:①烟操制造业;②住宿和餐饮业;③批发和零售业;④房地产业;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⑥娱乐业。
风险三,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是否合理归集
风险四,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是否回收冲减
风险五:是否将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进行了加计扣除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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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于审计报告注意事项
根据才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年限不满三年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备案并含有备案二维码,相关要求如下:
1、自2022年10月1日起,高企认定,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正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
2、自2023年7月1日起,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高企认定时间,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备案的二维码。
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需出具满足上述要求的财务报告,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需提供符合财务报告,各区审核机构需按照上述要求审核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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