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回购的股份准备注销,减资变更,则不再作另外的账务处理;如果回购的股份准备暂时由本公司持有, 留作对外转让或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则要同时作账务处理:借:应收股本(票面金额);贷:未收股本(票面金额)。再次对外转让时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实收金额);贷:应收股本(票面金额),资本公积。同时,借:未收股本(票面金额);贷:股本(票面金额)。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的账务处理为:借:应fu工资(奖励金额);货:应收股本(票面金额),资本公积。同时,变更减资流程,借:未收股本(票面金额);贷:股本(票面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si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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