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代理记账1.对于《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代理记账收费,造成许多小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认识不足,理解不够。2.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
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shen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zhuan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第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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