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5.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6.公司股权变更前后新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被投资企业公章)7.转让协议签订前一个月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被投资企业公章)8.转让股东原始出资凭证(原股东的出资证明、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等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企业提供资料的,股权变更办理,加盖被投资企业公章)
故此,结合物权法、合同法、公司fa的规定,按逻辑思维顺序,得出以下分析结论:1、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股权变更,尚未发生股权变动。即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时间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企业股权变更,仅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生效,代办股权变更,仅是股权变动的基础法律关系。在以合同方式转让股权的场合,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股权变动的生效是两种事实状态,表现为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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