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企业资质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金牌会员3
|
企业等级:金牌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

天河区咨询-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咨询-抚养费如何给咨询

产品编号:100076576220                    更新时间:2024-02-16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联系人名片: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联合企业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广州婚前买房婚后装修和拿房产z证,离婚时另方有份吗?

  小马和小陈相恋多年,2010年登记结婚。小马一直收入殷实,2009年就以个人积蓄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因属于期房,签订合同和缴纳购房款项后直到2012年才交房入住并办z理产权证。



小陈用自己婚后的积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2013年双方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小马母亲帮忙照顾,后因婆媳矛盾,小陈向法z院起诉要求和小马离婚,法z院怎么判抚养权咨询,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房屋。小马对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都没有异议,但坚持认为房屋是自己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讲法:《婚姻法》司z法解释一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婚姻法》8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本案中,小马在与小陈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就是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和办z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小马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该房屋仍应当为小马的个人财产,不因小马与小陈的结婚而发生转化。小陈对房屋的装修符合不动产添附的规则,装修费用和家具家电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故法z院判z决房屋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抚养费如何给咨询,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天河区咨询,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先后签了几份离婚协议哪份为准?

  律师解答: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z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z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z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z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若民z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z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z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z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涉外离婚程序咨询,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z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能要求支付离婚后的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只处理婚内的财产纠纷,离婚后共有房产的租金,属于另案范畴,需另案起诉物权保护纠纷要求支付。



判z决书节选:

后,因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处理的财产范围于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离婚后上述房屋的租金,已超出本案的审理范围,故对该部分诉求,本院不予调处。原告可另案诉z讼解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天河区咨询-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咨询-抚养费如何给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从事“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张静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电话:1807-8803465传真:1807-8803465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联合企业网店铺主体: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联合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