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活动前,个人辐射剂量检测,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定期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是需要定期校验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为什么需要定期校验?
为什么需要定期校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产生的射线对人体健康有害,要判断某放射诊疗设备及该场所是否可以继续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需要定期对该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
与此同时,《放射诊疗许可证》没有有效期,如果没有按期校验,连云港防护性能检测,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环境无法保证,可能危害到工作人员及受检者的身体健康。
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许可证内容
1、许可证名称:放射诊疗许可
2、办理部门:当地卫生健康会
3、办理窗口:当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二、法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令第449号2005年9月14日发布)第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令第46号,医疗机构性能防护检测,2006年1月24日发布) 第四条、第十四条
三、前置条件
1、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卫生机构;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的配套设施;
3、应当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保存期限是多久?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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