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冠消毒效果评价:评价对象
消毒效果评价对象包括物体表面和空气。对环境或/和物品消毒时,应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对空气消毒时,应进行空气消毒效果评价。
消毒效果评价:评价指标
1、物体表面现场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或指示微生物杀灭率进行评价,空气现场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杀灭率进行评价。
2、指示微生物抵抗力应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当或更高、易于培养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的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对消毒因子的抗力选择指示微生物,化学消毒时,可选用金黄色(ATCC 6538)和大肠(8099);如有特殊要求,也可选用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poliovirus-Ⅰ,PV- Ⅰ)株作为指示微生物。物理消毒时,湖北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应根据消毒因子特性,选择符合上述要求的指示微生物。
3、常温现场消毒时,预防性消毒效果评价选用自然菌;疫源地空气消毒效果评价选用自然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疫源地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选用指示微生物。低温现场消毒时,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选用指示微生物。
消毒、灭菌的原则
(一)明确消毒的主要对象 应具体分析引起污染的途径、涉及的媒介物及病原微生物的种类,有针对性地使用消毒剂。
(二)采取适当的消毒方法 根据消毒对象选择简便、有效、不损坏物品、来源丰富、价格适中的消毒方法。
(三)控制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许多因素会影响消毒剂的作用,而且各种消毒剂对这些因素的敏感性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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