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湖高新区技术标准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贯彻1落实《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1范区条例》
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1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
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1员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武新规(2019)4号)文件精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将对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进行技术标准资金资助。为规范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管
理,特1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标准资金资助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
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具体包括:
(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1际标准、国家1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团体标准的企业:
(二)承担国1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
会秘书1处工作的企业:
(三)承担国家1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的企业;
(四)参加或承办国1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
(五)获得国家1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六)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并获得国1际标准标
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企业;
员会(标准联盟);

申请省级实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地方领导重视,组织机制保障。当地政1府具有很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际行动,并对开展区域可持续发展工作作出重要规划和部署,工作激励机制完善。
2. 科技创新引1领,建设主题鲜明。科技创新意识强,科技投入持续增长,针对制约当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和实施以科技创新为引1领的系统解决方案,凝练的实验区建设主题定位准确,具有区域典型性和先1进示1范性,有利于促进当地的资源保护利用、创新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
3. 创建基础较好,规划方案可行。实验区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和科技支撑条件。实验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可行,体现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明确提出总体发展目标、阶段考核指标、重点建设内容、示1范推广项目和实施保障措施。

《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
《唐山市人民政1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促进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3万元补助资金
《沧州市标准化资助办法》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
《廊坊市标准化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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