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咨询,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无特种设备资质从事安装
问题:一家特种设备安装企业给一家企业安装锅炉,张家口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1月份开始安装,安装资质6月份到期,直到9月份重新获得安装资质。6-9月份期间无资质仍然安装,应该怎么处理?如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1条,责令限期改正应该怎么理解?是要求安装企业在无证期间安装的设备拆除,由有资质的单位重新安装?还是重新获得资质就可以?
答复:首先要确定6-9月份期间无资质的原因,如果是因为鉴定评审机构、审批部门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应视为其具备安装许可资格;如果是企业造成的,应视为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款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要求该安装单位取得许可资格,同时,要求取得许可资格后,对已安装部分重新进行自检确认。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问题:附件M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体系基本要求中:“M3.9 理化检验控制,(3)理化检验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结论确认、发放、复验以及试样、试剂、标样的管理等”如何理解。对于气瓶生产单位来说,理化试验报告的‘填写、审核、结论确认’是指必须经过三个人来签字确认吗?
答复:应为三级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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