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6 安全设施
C3.6.1 基本条件
(1)充装单位入口应当设立进入充装单位须知牌,大门、罐区、充装区域和压缩机(泵)房等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号码;
(2)储存、充装场所的周围一切火源和热源,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并且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3)、介质储存及充装区域,严禁携带和使用非防爆设备,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电器和设备;
(4)在通风不良并且有可能发生窒息、等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或者处理故障、维修等活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配置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且采取监护措施;
(5)根据充装介质的危害性,应当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具和用品;
(6)配置用于事故处置的应急工具、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并且定期进行检查,潍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确保有效可用。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6)板冲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板冲拉伸、消除应力退火和表面润滑处理等设备;
(7)钢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连续热处理炉,保温区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15℃;铝合金无缝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固溶热处理炉和时效热处理炉,炉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5℃;用于实际生产时的测温点应当不少于3个,并且能反映整个有效加热区(注D-6)温度场的温度变化趋势;热处理炉的温度测定应当按照GB/T 9452《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执行,并且定期进行测定;小容积气瓶允许采用周期炉进行处理,但同批产品不应当跨炉热处理;
(8)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相适应的瓶口内、外螺纹加工的数控加工设备。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大型高压容器(A1)
C2.2.1.1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注C-7)
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150mm的卷板机(锻焊结构的容器制造单位具有直径不小于5m、高度不小于2m的机加工设备)、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0t的起重设备和规格不小于10m×5m×5m(长×宽×高)的热处理炉。
注C-7:产品范围限多层压力容器的,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C2.2.1.2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透照能力 不小于150mm的X射线检测装置或者TOFD检测仪器。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济南群峰由济南群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济南群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中介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济南群峰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