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测意义】:
了解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防护能力,发现存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健康
【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检测评价周期】:
放射诊疗设备新安装、或维修后的验收检测。以及使用后的每年一次状态检测。
【报告时间】:
现场检测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与评价报告。
什么是《放射诊疗许可证》?
国家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实行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的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为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
申请办理部门:
(一)开展放射、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注:因国家“放管服”政策的改革优化,目前申请办理的行政部门有变动,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四是许可条件不同。一方面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前,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稳定性检测,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均需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为备案,其中审批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备案是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而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前应向相应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项目开工前)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前)。另一方面,申请提交资料不同。放射诊疗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机构批准书》、放射诊疗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而辐射安全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分为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了分类规定不同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审批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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