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商标质押需要什么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写》;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等。商标质押

商标评估的范围
转让商标。企业转让其商标,应当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品牌商标评估,提交商标转让协议和商标评估报告,报商标局核准。以商标权投资。在企业合并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时,一方或数方以商标权作为出资方式的,应当进行商标评估。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时,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理、或时,应当进行商标评估。
二、商标权质押的注意事项1、商标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C.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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