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食监2006年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国质检食监2006年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 婴幼儿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
13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2.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5.3 物流与物料净化
5.3.1 进入洁净用房的物流应与分门而入,应使用不同的通道,做到单向输送,不得交叉。
5.3.2 物流程序应包括:外包清洁、拆包、传递或传输。
5.3.3 进入洁净区的各种物料、原辅料、设备、工具和包装材料等,均应在拆包间内清理、吹净、拆包。拆包间应跨洁净区与非洁净区设置。
5.3.4 不能拆除外包装的应在拆包间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或消毒。
5.3.5 在不同等级的洁净用房之间进行物料的传递,应采用传递窗或落地式传递窗。
5.3.6 当采用传送带连续传送物料、物件时,除非具有连续消毒条件,传送带不应穿越非洁净区,应在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设置缓冲设施,并在两区之间分段传送。
5.3.7 当用电梯传送物料、物件时,电梯宜设在非洁净区,输送人员、物料的电梯应分开设置。当必须将电梯设在洁净区时,电梯前应设缓冲室。
5.3.8 当生产流水作业需要在洁净用房墙上开洞时,湿巾洁净车间装修设计报价,宜在洞口保持从洁净用房等级高的一侧经孔洞压向洁净用房低的一侧的定向气流,洞口气流平均风速应≥0.2m/s。
5.4 人员净化
5.4.1 人员通过用房宜包括雨具存放、换鞋、存外衣、卫生间、盥洗室、淋浴室、换洁净或无菌工作服、换无菌鞋和空气吹淋室等部分。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3 工厂平面布置
3.3 洁净生产区
3.3.1 有无菌要求但不能够实行终灭菌的工艺和虽能实行终灭菌,但灭菌后有无菌操作的工艺,应在洁净生产区内进行。
3.3.2 有良好卫生生产环境要求的洁净生产区,应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后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前处理场所,不能终灭菌的原料前处理、产品灌封、成型场所,产品终灭菌后的暴露环境,内包装材料准备室和内包装室,以及为食品生产、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的加工处理场所和检验室等。
3.3.3 洁净生产区应按生产流程及相应洁净用房等级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线布置不应造成往返交叉和不连续。
3.3.4 生产区内有相互联系的不间之间应符合品种和工艺的需要,必要时应有缓冲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 3m2。
3.3.5 原料前处理(如切割、磨碎、烹调、提取、浓缩和稀配等)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洁净区域。
3.3.6 生产车间内应划出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作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的暂存区,并应严防交叉、混淆和污染。
3.3.7 检验室宜独立设置,对其排气和排水应有妥善处理措施。对样本的检验过程有空气洁净要求时,应设洁净工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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